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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放大召” 力促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05-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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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驱动改革转型发展的决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实现四川省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完善创业投资进退机制,探索建立投债联动机制 ,积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完善创业投资进退机制

    “我对《意见》的一个基本理解是,对于来川创业,人不分东西,钱不分南北,企业不分大小,投资不分先后。”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盛毅在看了《意见》后表示。《意见》鼓励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民营龙头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创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四川省创业投资。

    目前已有央企捷足先登,如中国旅游集团公司目前正在开发建设成都金堂温泉度假区等项目。还将以多种方式参与四川省旅游文化类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共同培育四川省旅游龙头企业。合作发展大九寨、大香格里拉等特色旅游文化景区、进出境免税业务以及市内免税零售业务。

    《意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推动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天使投资人是每一位创业者的启蒙老师,他的作用不亚于风险投资者。”成都菁蓉镇的一位创业者对此深有体会。据悉,目前成都菁蓉镇已经引进小米投资、智慧郫县互联网+众创天使投资基金等,将创业者“扶上马,送一程”。

    创业企业要从“丑小鸭”变成“白天鹅”,还需要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此,《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鼓励创业投资通过上市、股权回购、并购、转售等多种途径实现有效退出,推动创业投资所投企业进入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目前在A股上市的四川企业已达110家,在中西部地区居首位,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已超过300家,还有近千家四川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力争今年展示企业达到1500家,挂牌企业达到560家,为企业实现新增融资100亿元;2018年力争新增融资200亿元。”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对其提出了发展目标。

    《意见》同时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探索建立投债联动机制

    众所周知,创业投资的一大障碍是缺乏资金。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各大保险机构总部、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入我省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

    “投债联动是指在PE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周铭山举例说,比如,银行将一部分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股权,与PE公司一同投资,降低企业债务负担。 

    《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努力探索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公司在获得股权融资后计划实施债权融资,现在有了《意见》的支持,相信使我们的债权融资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成都优途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吴哲高兴地告诉记者。 

    当然,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时,还必须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为此,《意见》提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对于已设立的基金,要进一步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加大科技金融引导补助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

    《意见》提示提出,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设在四川省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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